GFL1-9避雷塔,30米钢结构避雷针塔,GFL1-10铁塔
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-----
(一)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应符合本规范第4.2.1条第1款、第2款、第5款-第9款的规定。
2 采用接闪网时,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。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,形成不大于20m*20m或24m*16m的网格。
3 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,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,滚球半径应为60m。
(二) 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,应采取防侧击措施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、垂檐、飞檐、翼角、挑檐等部位,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,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。
2 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,其高度的80%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,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。
3 应符合本规范第4.2.2条第3款的规定。
3.1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,当外轮廓的周长大于100m时,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,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,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,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。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,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:
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,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,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,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廓柱上、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,是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。
当古建筑跨距较大,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,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,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,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。
3.2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,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。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,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。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,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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